公司欠债可不可以告股东
公司欠款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直接起诉股东,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,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(对于有限责任公司)或认购的股份(对于股份有限公司)。然而,存在一些特殊情况,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:
1.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,从而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,那么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2. 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并且股东未履行其出资义务,则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因此,在大多数情况下,应当首先向公司提起诉讼来追讨欠款,除非存在上述的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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